全面、准确认识和处理金融与实体经济的关系,避免认识误区,是解决金融与实体经济失衡问题的关键。当前有人认为只有第一、第二产业才是实体经济,包括金融业在内的整个第三产业不直接创造财富,都是虚拟的。对此,需要加以分析和廓清。
不能按产业部门分类标签化地将金融归为虚拟经济,用类似“重农主义”的观念将金融与实体经济相对立将金融归为虚拟经济恐怕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表述有关。有人认为既然金融要支持实体经济,那么金融就在实体经济之外,又认为虚拟经济是实体经济的反面,因此认为资源向金融领域倾斜是发展虚拟经济,侵害实体经济。这种观念与历史上的“重农主义”观念其实是一脉相承的。重农主义认为,在社会各部门中,农业是唯一创造财富的部门,是“本业”,而其他部门均为“末业”,主张抑末强本。比如,西汉的贾谊就认为工商等“末业”妨碍了农业,要“驱民归农”,“使天下各食于力”,并设想“末计、游食之民转而缘南亩,则蓄积足而人乐其所矣。”众所周知,这种重农主义观念因其历史局限性,早已被历史发展潮流所抛弃。
重农主义最大的弊端就是割裂了国民财富创造有机的、整体的过程,即生产-流通-交换-消费这一完整的经济循环,只将其中某一个环节、某一个部门的作用无限拔高,尊为本、尊为实,而将其他环节、其他部门的作用矮化,贬为末、贬为虚。这种观点显然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以金融业为例,金融的基本功能是融通资金、配置资源、发现价格和管理风险,发挥这些功能有助于降低生产过程中的交易成本,提高效率,增进国民财富。作为服务业的一部分,金融业为国民收入创造提供了服务,其增加值计入了国民收入,因此不能将其简单归为虚拟经济范畴;另一方面,从财富创造的角度看,“实”的也未必就是好的。例如,农业中的低端过剩产能,制造业中的僵尸企业、产能过剩行业,尽管生产出了实实在在的产品,但实际上不仅没有创造有价值的社会财富,还在大量吞噬、浪费社会资源。
金融业是实体经济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从一级市场看,金融机构给企业发放贷款、股票市场为企业IPO和再融资、债券市场为企业发行债券等等,这些金融活动直接服务于社会化大生产,与文化教育、医疗卫生、批发零售等服务业一样都属于实体经济。从二级市场看,金融活动具有价格发现和风险管理功能,可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也属于实体经济范畴。此外,部分金融同业业务,也有助于流动性管理和支付结算效率提升。只有那些以追求短期暴利为目的,借助于加杠杆、搞嵌套,支持炒作的融资活动和资金运作,才属于真正的虚拟化。因此,不应以部门分类来划分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
不能用计划经济思维理解金融与实体经济的关系,把金融作为“第二财政”,忽视金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计划经济时代,我国的融资渠道主要是财政,银行只是财政的“出纳”,经济政策的传导是计划—财政—银行,政府在资源配置中起着决定性作用。改革开放以后,中国金融业经历了渐进式市场化改革过程,金融机构逐步由“第二财政”的角色转变为自负盈亏的要素配置者,金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受经济下行的影响,一些企业和投资项目资金紧张,把金融理解为“第二财政”的观点又有所抬头,认为只要是计划内的投资项目,金融部门就应该去匹配资金,如果有项目但缺资金就表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不力。这种不通过市场,而是依据某个部门的计划来配置资金的思维,是回到了计划经济的老路,对金融发展不利、对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也不利。因此,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关键要进一步破除计划经济残余思维,切实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议要求,发挥好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也要用好政府有形之手,着力在完善法律法规,健全体制机制上下工夫,促进金融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进一步发挥,为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支持。
不能用“零和思维”理解金融与实体经济的关系,通过弱化甚至抑制金融发展来补贴实体经济与制造业企业相比,金融机构盈利能力通常更强一些。近年来随着经济下行,制造业盈利能力不断下滑,尽管金融业的盈利也在下降,但相比而言,金融业的状况还是要好些。在这种背景下,出现了一种类似“劫富济贫”的观点。这一观点认为,金融机构的利润是对制造业等行业的盘剥,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就是要让出一些利益给制造业。这种观点具有一定道德评判的意味,从市场经济规律看还值得推敲。资金的价格受多种因素影响,其中一条很重要的定价原则是收益和风险的平衡。目前不少企业经营状况较差,信贷违约风险上升,金融机构基于收益覆盖风险考虑,应该适当地提高贷款的风险溢价。如果人为压低资金价格,金融机构要么不愿意贷款,要么可以利用低价格的资金来接受寻租,这对实体经济会产生更为不利的影响。同时,我们既要关注实体经济的健康发展,也要关注金融机构自身的健康状况。这两年,受不良贷款增多影响,我国金融机构自身的健康状况受到较大冲击,需要与实体经济中的其他部门相互扶持,共渡难关。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爆发系统性金融风险,整个国民经济和国家安全都将受到破坏。
不能把脏水和孩子一起倒掉,因为资金脱实向虚现象,就全盘否定金融创新,停滞金融改革前进的步伐创新是人类社会进步的动力源泉。在党中央提出新的五大发展理念中,创新发展首当其冲。现代市场经济中大多数金融创新活动都是围绕着管理金融风险和改进金融市场效率来推进的,客观上有利于经济金融发展。当然,作为一种市场行为,金融创新不可避免具有逐利性、风险性等特征,这使得有些金融创新活动在一定条件下会与实体经济脱节,甚至对实体经济产生冲击和破坏。但不能因此否定金融创新的重要性与必要性。比如,科技型企业重技术、轻资产,缺乏抵押物,难以通过传统的信贷模式对其予以支持,必须依靠金融创新。普惠金融也如此,按照传统的信贷原则和标准,“三农”、小微、贫困群体是很难获得金融支持的,只有通过金融创新降低金融门槛,才能提高金融资源的可获得性。因此,对金融创新还是要坚持“扬弃”的观点,做到兴利除弊。兴利除弊的关键是要深化改革。目前,我国金融监管体制不健全、金融机构治理机制不完善,金融市场缺乏层次,金融交易还受到诸如隐性担保、刚性兑付等非市场行为的干扰。这些金融体制机制问题与经济运行中的各种预算软约束相叠加,容易扭曲金融创新活动,弱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效果。因此,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快金融改革步伐。减少市场扭曲,更好地引导金融创新为实体经济服务。
必须坚持“两个坚定不移”,推动金融与实体经济共生互荣、和谐发展经济是金融的根基,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和血脉,金融与实体经济密不可分,相辅相成。处理金融与实体经济的关系必须坚持“两个坚定不移”。一方面,金融要坚定不移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将支持振兴实体经济作为金融的立业之本;另一方面,要坚定不移地深化金融改革创新,推动多层次金融市场建设,不断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效率。当前我国主要的经济问题是结构性供需矛盾,不是简单的总需求不足,因此不能依靠货币放水来解决。要使金融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必须瞄准问题、对症下药。
第一,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清除“淤泥”。当前金融之水难以引入实体经济,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实体经济中“淤泥”太多,堵塞了河道。实体经济中的“淤泥”就是产能过剩行业、僵尸企业、低效率软约束投资主体,清除这些“淤泥”必须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三去一降一补”为抓手,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升级,消除预算软约束,提高供给的效率与质量,增强实体经济盈利能力,吸引更多的金融资金流向实体经济。
第二,加强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建设,密布“水网”。加快发展直接融资,建立主板为塔顶,向下延伸到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再到各类场外交易市场的金字塔式的市场结构,满足多样化的股权融资需求。深化债券市场改革创新,打破市场分割、隐性担保和刚性兑付,提高市场效率。完善间接融资体系,合理降低新设金融机构准入门槛,消除市场垄断,大力发展特色性金融机构和普惠金融服务模式,更好地服务“双创”、“三农”和小微企业发展。
第三,深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提灌”。小微企业信用增进和风险缓释机制就像水利提灌工程一样,是保证小微企业顺利达到贷款条件的重要机制。为此,一是推进信用信息共享,降低金融机构信息收集成本。二是整合财政资金,充实政府担保基金、风险补偿基金,并明确这些信用增进资金的使用权责,提升信用增进效率。三是支持金融机构设立和运用新的抵押担保方式,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抵押方式,应在试点的基础上及时修改相关法律,消除实施障碍。四是加强失信惩戒机制建设,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利。
第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清除“蚁穴”。千里之堤溃于蚁穴。金融风险就是金融与实体经济联系渠道上的“蚁穴”,必须及时清除。为此,要加强风险监测评估,主动排查风险隐患,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处置各类风险突发事件。重点做好不良贷款、债券违约、房地产调控、跨境资金流动等领域的风险防控,督促金融机构合规经营,提升风险管理水平,从源头上把控和防范各类经营风险。进一步巩固和深化互联网金融整顿工作,规范民间融资,打击非法集资,守好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第五,强化金融监管协调,堵住“管涌”。遵循机构监管和功能监管相结合的原则,统一法律功能属性相同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监管规则与标准,减少监管套利。强化综合监管,完善跨市场金融活动的审慎监管,对于结构复杂的长链条金融产品实施穿透式监管。加强行为监管,建立激励相容、有效有力的消费者保护制度,维护金融市场竞争秩序。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从机构和产品、存量和流量等多个维度加大信息采集力度,为金融监管提供信息支撑。
第六,认真落实稳健中性的货币政策,调节好金融之水的“流量”、“流向”和“流速”。落实稳健中性货币政策,核心要在控制总量、调整结构、把握节奏上下工夫。金融机构要按照稳健中性货币政策要求,安排信贷投放,拓宽融资渠道,保持社会融资规模合理增长。要按照生产活动周期,把握好信贷投放的节奏,增强信贷投放的稳定性和均衡性。进一步优化信贷结构,着力服务经济转型升级。对湖北省对接国家战略的重点项目、经济建设的重点领域和“三农”、扶贫、小微企业,要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对钢铁、煤炭等产能过剩行业,要坚持有扶有控,帮助这些行业的优质企业兼并重组、转型升级、渡过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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